不一樣。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
Ⅰ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Ⅱ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Ⅰ類知識產權評分要高于Ⅱ類知識產權,且在有效期內可一直參與評分。
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需要提供未使用過的說明。
建議:企業重視發明專利或其他Ⅰ類知識產權的布局申請。因發明專利審查周期較長,建議發明專利盡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