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詳情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延安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大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5日
延安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大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陜西省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七大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延安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深入實施政策可感可及行動
牽頭部門:市工信局
1.優化制定流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切實加強與重點企業的溝通聯系。涉企政策制定前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并納入公平競爭審查。政策要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提高政策針對性和可及性,審慎出臺收縮性、抑制性舉措。(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政策精準送達。建立惠企政策動態更新機制,依托“陜企通”、兩微一端、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實時發布重大政策和時效性政策,做好適用范圍、標準、條件和申請程序等政策解讀。定期歸集梳理中省市涉企政策,編制“惠企政策包”并精準推送,實現“五上”企業政策知曉率100%。(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政策落實。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機制,加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援企穩崗、留抵退稅等普惠性政策兌現速度。對“五上”企業、專精特新等認定類獎補資金實行“免申即享”,省、市獎補資金下達到縣區后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企。(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4.依法減稅降費。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開展“稅惠到企”服務,加大“稅務管家”、電子稅務局“征納互動”服務力度,簡化申報流程,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采取簡易確認式“一鍵申報”。(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鼓勵企業創新。支持民營經濟參與中省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牽頭承擔中省重大技術攻關任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強化標準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依托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開展“一鏈一所一校一企一行一專班”專項行動,推動民營企業融入產業鏈、打通創新鏈、引入資金鏈、共享人才鏈。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承接“三項改革”成果。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承擔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深入推進校企協同攻關,攻克一批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力推動清欠。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用好用足中央化債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資產,加快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加力實施“連環清”,確保清償資金優先用于支付拖欠中小民營企業賬款。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做好項目審批、資金落實、結算支付等工作,從源頭上杜絕“邊清邊欠”“清了又欠”。健全清欠投訴閉環處理機制,對清償進度較慢、反映問題較多的縣(市、區)和單位,加大函詢、約談、督導、通報力度。發揮工商聯等組織調解作用,各級人民法院對拖欠中小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案件及時立案、審理、執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資金監管,嚴格項目審批,落實資金來源,強化預算約束,規范結算支付流程。對無明確資金來源或未落實資金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聯、市中院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7.完善服務體系。強化市縣兩級民營企業服務平臺作用,支持第三方機構建設運營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陜企通”平臺,市財政對屬于市級財政事權的相關支出做好經費保障,支持平臺在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能力提升、梯度培育、人才招引等方面開展服務工作,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精準服務。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人才服務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8.支持企業提升。支持民營工業企業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對民營工業企業新建和設備更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投資金額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鼓勵支持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的,給予20萬元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二、深入實施破除市場準入壁壘行動
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9.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按照“誰起草、誰負責、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梳理涉及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對于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存量文件補做審查,對于涉嫌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進行及時清理,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制度。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及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文件及時進行公平競爭會審。切實消除在經營運行、項目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市場準入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和“隱形門檻”,做到核查一個問題,規范一類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經合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堅決破除制約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保障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民營經濟組織皆可依法依規平等進入,嚴禁對民營資本增設準入障礙或違規提高準入成本。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嚴厲打擊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化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深化營商環境“小切口”改革,形成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范例。用好營商環境投訴舉報線索調查處理“一機制一平臺一熱線”,加強問題線索轉辦督辦、核實整改,常態化通報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實施金融惠企紓困行動
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中心、
12.加大民營企業信貸供給。加大對民營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支持力度,加大“工信貸”“秦科貸”“秦知貸”一年期及以上貸款投放規模。用好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發揮“秦信融”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實施“十行千億惠萬企”融資專項行動,安排每年不少于5億元專項信貸資金。完善“一鏈一行一保險”機制,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力爭民營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用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工具,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持在20%左右增速。(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人行延安分行、延安金融監管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支持民營企業多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獲得直接融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申報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開展“千帆百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提供規范股改、融資對接等綜合服務,推動有掛牌意愿且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在“專精特新”專板掛牌。建立民營企業發債項目儲備庫,支持發行科創債券、開展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融資。結合發展需要,謀劃設立相關子基金,積極爭取省級科技創新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鼓勵和引導耐心資本來延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助力重點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市金融工作中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人行延安分行、延安金融監管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對接民營企業需求,逐步減少、取消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資產抵(質)押等反擔保要求,確保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實施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落實差異化風險分擔機制,單戶限額提高至300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代償率上限不超過5%。推動“秦科保”科技產品,知識產權保險產品落地,完善保險政策體系。鼓勵金融機構成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專班,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人行延安分行、延安金融監管分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優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規范信貸基礎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應免盡免。對民營企業實施的省級重點項目、符合條件的新開工民間投資項目予以貸款貼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民營企業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對中小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給予最高30%貼息。加強信息歸集共享,指導金融機構開發推廣“數據貸”“脫核鏈貸”等產品,推動民營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發揮“四貸促進”金融服務站作用,打通縣(市、區)融資服務“最后一公里”。(市金融工作中心、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人行延安分行、延安金融監管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實施加大民營經濟要素支持行動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16.依法保障用地。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提升審批效率。規范土地出讓收入分期繳納行為,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作為土地使用者,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對企業建設項目用地,建立考古工作提前介入機制和審批“綠色通道”,實行“一事一議”制度,10個工作日內出具考古調查評估意見。對相對集中的多宗用地集中統一打包進行考古勘探。依法依規擴大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考古勘探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文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降低用能成本。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民營企業自行或委托售電公司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中長期綠電購售協議。全面實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城鄉全覆蓋,全過程辦電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持續推進水電氣網聯合報裝“一表申請、聯合踏勘、限時辦結、一并接入”。(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國網延安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人才引育。落實《延安市引才聚才十條措施》,大力實施企業人才集聚行動,全力支持企業引進緊缺人才。積極推薦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申報中省市人才計劃,為入選“圣地英才”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人才落戶等服務保障。積極搭建高層次人才供需對接平臺,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會,通過“校招共用”“組團式”等人才招引方式,支持引進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建立以市場評價為導向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按程序核準備案后開展自主評審。持續推進民營經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物流降本增效。規范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和兩端公路短駁收費行為,持續推動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物流數據開發共享,加快推廣多式聯運“一單制”,實現托運人一次委托、費用一次結算、貨物一次保險、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負責。(市發改委,市交運局、延安車務段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優化項目服務。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產業鏈群提升、“兩新”“兩重”項目、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和城鎮化補短板等領域推出一批高質量項目清單,著力提高民間投資占比。持續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強化招商引資與“四個一批”項目聯動管理,打造開放協同項目管理平臺,不斷提高落地率。(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運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經合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實施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動
牽頭部門:市司法局
21.加強源頭治理。依法梳理涉企行政檢查的主體、檢查事項、標準及人員,形成本部門(含本部門、本部門所屬行政執法主體、本部門和所屬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委托的組織,下同)清單并向社會公告。按企業類型明確各層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檢查職權和監管責任,避免重復檢查。(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實行計劃管控。制定本部門涉企年度檢查計劃(含專項檢查計劃、部門聯合檢查計劃,不含轉辦交辦、依線索和申請依法開展的核查檢查),一個年度內針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探索實行“綜合查一次”,簡單事項“一表通查”,大力推行跨部門聯合檢查,行政執法部門要公布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推行數智監督。用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對涉企行政檢查實行全方位、全流程、長效化精準監管。嚴格實行涉企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制度,推動涉企行政檢查減量提質,依法告知檢查結果。(市司法局、市數據局和市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嚴肅追責問責。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和行政執法中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的監督,建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收集并及時處理企業對行政檢查和行政執法各類意見和投訴舉報;發現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
六、深入實施“高效辦成一件事”行動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
25.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全面梳理市級行政審批項目,按規定取消、下放或整合相關事項并向社會公示,對保留的精簡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開展“人工智能+政務服務”行動,提升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效率。(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升政務服務質效。加力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窗通辦,實現線下辦事“只進一門”、線上辦事“一網通辦”、企業訴求“一線應答”。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中建設項目開工、科技成果轉化等涉企高頻事項加快落地。對符合政策的審批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加強事中事后有效監管。強化政務服務評價系統,涉企政務事項受理率100%。(市行政審批局、市數據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推動平臺互通共享。將“秦云就業”“陜企通”等接入陜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數據“一窗填報、直達基層、上下融通”。梳理高頻涉企服務應用清單,制定統一應用接入標準,實現統一管理、同源發布、多端一致。(市行政審批局、市數據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強化數據應用賦能。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數字化、智能化共性技術研發和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依法合理使用數據。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行電子印章、電子證照跨層級簽章應用。依托省政務數據平臺,共享國家、省級和市級政務數據資源。持續強化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數據共享、統一電子證照、統一公共支付等公共支撐能力。(市行政審批局、市數據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實施法治保障行動
牽頭部門:市委政法委
29.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做好涉及中小企業融資、技術改造升級等方面法律服務和支持。加強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提升涉企案件辦理質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堅持一視同仁,落實同責同罪同罰,及時兌現民營經濟組織勝訴權益。幫助企業解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問題,通過司法建議等措施,完善治理結構,防范經營風險。依法支持被執行人通過融資、自行變賣查封財產等方式,置換出價款后清償債務;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執行的,依法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促進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聯、市中院、市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做好科創型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強海外風險預警和維權信息服務。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著力培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強化涉企普法宣傳。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持續落實“三單兩書”等普法工作制度,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深化“法律六進”活動,積極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工商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用好涉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深化律師涉企法律服務活動,提高涉企公證服務水平,優化涉企司法鑒定服務供給。開展法律援助“安心行動”,提升涉企仲裁裁決質效。持續打造國際商法交流平臺,加強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綜合服務,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海外合法權益。(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推動親商暖企。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加強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和企業接班人培養。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市場化經營、專業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涉企輿情快速響應和協調聯動機制,依法依規做好涉民營企業網上不良輿情處置,營造清朗網絡環境。按規定對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進行表彰激勵、宣傳報道。(市委統戰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實施梯度培優行動
牽頭部門:市工信局
35.健全梯度培育體系。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路徑,構建孵化培育、成長扶持、發展壯大的培育體系。分層分類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為企業提供融資、創新、市場、人才、數字化、法律等組合服務,持續壯大創新型中小企業基礎力量,積極培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數據局、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專精特新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申報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創新平臺。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科研成果轉化。鼓勵專精特新企業“上云用數”,加快數字化改造,著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對企業的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兩化融合貫標等按現有政策給予獎勵。(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數據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連續五年通過評價入庫,經國家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首年給予1萬元獎勵,連續5年入庫再獎勵1.5萬元。對新招引落地、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對當年入選陜西省瞪羚企業榜單的瞪羚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對當年入選陜西省潛在瞪羚企業榜單的潛在瞪羚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方面給予及時足額兌現,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鼓勵引導有條件的縣(市、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深入實施挖潛培育行動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38.建立“小升規”企業培育庫。各行業牽頭部門圍繞“挖存量、擴增量、強服務”持續發力,扎實開展遍訪“五上”企業活動,堅持實行領導包抓包聯制度,持續跟蹤產業鏈配套企業、新投產企業。工業企業重點以上年營收2000萬元以上未升規企業和營收1500萬元以上臨規企業為培育對象,動態擴充“小升規”培育庫,按月調度培育庫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應納盡納、應統盡統。加大停產退庫企業幫扶力度,促使有條件的企業盡早復產達產、重新入庫。(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充分利用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周“解扣”機制,緊盯當年新增產能項目和在建重點項目建設進度,明確建設目標、節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確保項目及早建成投產。健全生產要素保障機制,全力保障重點工業企業正常生產需求。深挖招商潛力,用好“7+25”產業鏈群包抓機制,圍繞重點產業鏈,加強項目招引儲備,加大育鏈延鏈補鏈強鏈力度,著力推動項目履約建設。(市發改委、市經合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加強入統培訓指導。開展上規入統專項培訓,著重對培育庫企業就入統條件、入統時間、所需材料等進行系統培訓,幫助重點培規企業深入了解上規入統優惠政策,明確工作流程和清單,及時指導企業填報入統資料,確保入統工作質量和效率。落實好省市上規入統激勵政策,優先推薦“五上”企業申報各類扶持項目,以政策紅利激勵企業釋放產能。(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入實施解難紓困行動
牽頭部門:市工信局
41.用好用活周“解難”工作機制。各行業牽頭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周“解難”相關工作,廣泛征集會議議題,建立本行業議題庫,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深入生產經營一線,現場辦公上門服務解決問題。健全和完善議定事項臺賬管理,強化議題辦理落實,確保企業反映問題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市工信局及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42.發揮“陜企通”平臺作用。有效承接“陜企通”平臺,實時歸集、及時發布、持續滾動政策信息和服務動態。切實做好民營企業訴求響應,形成民營企業反映問題受理、轉辦、反饋閉環管理,切實提升訴求響應率、問題辦結率和企業滿意率。(市工信局及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43.助力企業開拓市場。發揮工業穩增長專班作用,組織市內民營企業加強與延長石油、長慶油田等中省駐延企業協作,分行業分類別定期舉辦促銷活動,支持和推動民營企業參加絲博會、制博會、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國內外展會,引導支持企業開展對外貿易,鼓勵蘋果、石油裝備等優勢產品通過“一帶一路”出口銷售,開拓海外市場。(市工信局、市經合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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